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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贩卖1.6克毒品获利200元被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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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表时间:〖 2015/11/22 浏览人数:〖 5070543

    十六岁的花季年龄,应该是在校园里接受教育的好时光,而家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的少年汤某因无心读书,读至初中一年级便辍学,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2015年11月1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999年出生的汤某今年16岁,家庭经济一般。由于平时在校调皮不遵守纪律,加之学习成绩不好,经常被老师批评,后其读至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到社会上打工,平时经常与一些社会青年交往,后企图通过贩毒获取钱财。
    2015年3月18日零时许,被告人汤某接到朱小雨求购毒品氯胺酮的电话后,便以人民币50元的价钱向他人购买了1小包毒品氯胺酮,然后拿到某酒店三楼以人民币200元的价钱将该毒品氯胺酮(净重1.6克)贩卖给朱小雨。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汤某实施犯罪时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是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随案移交的毒资人民币200元,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结合被告人汤某的成长经历,剖析汤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汤某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加之交友不慎,受社会上贪图享受的不良风气影响,因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汤某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真诚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做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自食其力的公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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