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马树中学校园内,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让司法的阳光照射到校园角落,促使1500余师生共同铸造法治梦。
上午11时,法检两院的两辆警车开进了马树中学的校园,引起了正在开展校运动会的师生的关注。在学校老师的协助下,工作人员迅速将临时巡回审判庭布置到位,学生们感到好奇和兴奋,表示从没见过这样的场景,不时前来询问在什么?活跃的同学还亲自到审判人员席位上感受一把。 中午12时30分,在老师的组织下,1500余师生有序围绕审判庭站好队,在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之时,操场上顿时一片肃静。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椎敲响,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有序进行。查明2015年6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富等人在马树镇小米地村与刘某从等人因锁事打架,刘某富用钢管将刘某从左脚打伤,经监督构成轻伤。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 庭审结束,待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刘某富用钢管将被害人打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富有自守情节,与被害人系亲戚、邻居关系,且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被告人刘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的判决。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该院以巡回审理的形式第一次进入该学校,师生们表示这是最好、最生动的普法方式,希望今后多到该学校开展这样的庭审。该校校长认为,在初中阶段,学生的意识形态还不够成熟,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较费心思,在现场感受庭审能起到最直接的警示作用,促使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和国家规章制度,自觉学法、守法,共同铸造法治梦。(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