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槐树、200元赔偿金,执行法官打了不下十个电话发了数条短信,终于将案件圆满了结,当事人双方均心服口服。 杨红与张江系同村邻居,2014年1月,杨红在建房时,装载机将张江门前路南一颗槐树皮檫伤,同年4月,张江将该树挖掉。所檫伤的树木系双方所属的村在绿色家园工程中,统一规划,由村上发放树苗,各户自己栽植门前树苗。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张江遂诉至法院要求杨红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杨红赔偿张江槐树损失200元。杨红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张江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双方系相邻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简单就案办案,于是多次和双方电话及短信沟通做工作,讲道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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