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对全国司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法院胡云腾大法官指出,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领头羊和牛鼻子。司法责任制,就法院审判案件而言,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新乐法院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为司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是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从一个侧面丰富了司法责任制的内容。新乐法院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对讲评的案件范围,讲评内容及讲评责任都进行了无一遗漏的规定。尤其对讲评中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问责制”(要求案件承办人限时整改,整改结果报审管办存档,未整改的案件由该庭庭长与承办法官承担连带责任)更是充实了司法责任制的内容。 二是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与司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保持着高度一致。最高法院胡云腾大法官提出,司法责任制的首要价值目标是要让司法更加公正、公信、权威,能够得到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从而不断提高公信力。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将案件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在讲评会上一一晾晒,并追究责任,真正树立了公正司法和阳光司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这些都是和司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不谋而合的。 三是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为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司法责任制中由裁判者负责就是由裁判者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真实性负责、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负责、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因违法审判行为发生冤假错案的,由裁判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怎样的行为是违法审判行为?怎样的案件是冤假错案?通过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前面的两个疑问都会有答案。(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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