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的王某没有经济来源,也不自食其力,想着通过歪门邪道的方法弄点钱花。于是王某于2014年8月21日,自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借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登记车主为王某某)。同年8月22日,王某使用伪造的王某某的身份证和该车手续,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李某,骗取李某人民币104500元。事发后,李某发现上了王某的当,于是电话报警。同年10月30日,王某被网上追逃。12月14日11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交通银行大望路支行内,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45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