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甄某的姐姐被起诉离婚,被告人想替姐姐出气,打伤了姐夫,我院判决被告人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6月9日,被告人甄某的姐夫与姐姐的离婚案件在新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家人发生打架,被告人甄某想替姐姐出口气,用审判庭内的警戒线座墩将其姐夫祖某的头部砸伤,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祖某的头皮创属轻伤二级。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甄某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民事部分已调解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民间矛盾引发,亦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我院遂对被告人做出如上的判决。 (新乐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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