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亲墓地受损,被告刘某对墓地管理部门存在不满。为解心中怒气,刘某纠集好友三人半夜烧毁公墓办公室,造成财产损失巨大。2015年11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损坏财物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015年3月,因需对未规范开发使用的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白沙公墓墓地地块进行规范管理使用,公墓管理单位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安葬、未按公墓使用规范修建、霸占公墓用地的墓地进行清理,但并未损坏墓地主体,被告人刘某母亲的墓地在此次清理活动中被拆除了墓地的围墙和霸占墓地用地水泥地板,刘某因此对墓地管理部门极为不满。2015年4月6日凌晨,刘某纠集被告人韦某、梁某、韦某三人,带上两瓶瓶装汽油前往白沙公墓办公室意欲纵火,因办公室是铁质活动板房,第一次没有烧成功,于是四人再次取来两瓶汽油对办公室进行浇洒,直至火把办公室彻底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公墓办公室活动板房以及办公用品等财物的损失为人民币19171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等四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刘某涉嫌私藏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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