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帮助一名年近7旬的攸县老汉吴某要回他人拖欠了十多年的欠款。 应某攸县人,2004年5月7日,他以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吴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壹分五厘,口头约定三个月后连本带息归还。可借款到期后,应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予偿还。一直拖着,直到2010年5月双方才再一次将之前的借款清算并书面约定2012年5月10日应某还本付息。后应某仍没有遵守约定偿还欠款,吴某一直讨要无门,多次向应某催收无果,2013年上诉至攸县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应某一次性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5‰ 计付上述借款从2004年5月7日起至还款日的利息。可是应某一直神出鬼没,不见踪影,拒不还款。执行人员多方走访打听,费劲艰辛才于近日找到应某,达成执行和解。11月6日吴老汉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