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出狱后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把贼手伸向了自己姑姑家,再次盗窃财物,结果又敲响了监狱的大门。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3岁的黎某系防城港市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刑1年5个月。刑满释放后,黎某没有重新做人,还是无所事事。2015年5月29日晚上,黎某以找工作为由,骗龙某出资与其一起从钦州市搭乘三轮车来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次日4时许,其把龙某带至防城区东门横街其姑姑家门前,趁家中无人之机,以要拿回自己财物为由,让龙某将大门踢开,再进入一楼大厅将其姑丈的一辆绿驹牌电动车、租户佟某的一台TCL液晶电视机盗走后,藏匿于防城区财源路陈某的住处。 案发后,上述被盗电动车、电视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分别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电视机价值分别为1800元和2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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