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他人财物违法毋庸置疑,但有些人并没有直接参与偷盗,只是帮忙“望风”盯梢,也同样犯了法。家住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九零后小伙钟某就是这样“栽”进牢房的。11月5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罪,被告人钟某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0月13日晚,钟某与其他四名同伙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某工地现场,钟某负责在厂区楼梯附近望风,其他人则拿着钢筋剪、美工刀等作案工具进入厂区偷盗电缆。被看守员发现以后,钟某等人不仅没有立即停止盗窃行为,反而将看守员打伤,并抢走一台手机。根据鉴定,被剪电缆价值人民币11147元,涉案手机价值400元,钟某等人已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时,被被害人发现后,采取暴力手段控制、威胁被害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钟某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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