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中的电子卷宗开展评查工作。 此次评查工作由德安法院监察室进行总体安排,由院长沈瑞星带头,成立了评查小组,对本院2015年度民一庭、民二庭、刑庭、邹桥法庭、聂桥法庭的264件案件电子卷宗进行了统一评查。卷宗评查以《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规定为标准,核查卷宗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查找各类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开展电子卷宗评查工作是在以往进行纸质卷宗评查工作基础上的创新,是应对全省法院工作电子化要求的具体落实手段。通过电子卷宗评查工作,不仅对案件质量进行了监督,也对促进部门、庭室之间对审判工作的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作用。(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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