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刑庭法官走进咸阳市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对一起发生在该院针对患者家属的盗窃案件公开宣判,现场医护人员和群众进行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被告人王海平与“刘四”经预谋,在咸阳市二一五医院北区门诊楼门口,由被告人王海平与周民搭话,假装捡起“刘四”掉落的装有冥币的牛皮纸信封,向周民谎称捡到现金,将周民带至二一五医院外西侧天桥上分钱时,“刘四”上前以怀疑二人捡钱为由,要求检查二人身上现金及银行卡上的存款,周民将一张陕西信合银行卡交给王海平并告知密码,“刘四”假装核实存款,随后,将银行卡递给被告人王海平,被告人借机将银行卡拿走,并趁机用一张广告卡片将银行卡调换,同时将装有冥币的牛皮纸信封一起装进周民上衣兜内,盗走周民上衣兜内的现金200元。之后,二人随即在天桥西侧的建设银行渭阳中路支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该卡上的现金4800元(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平设局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及密码,盗取他人银行卡后取得4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海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场的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上百人进行了旁听。旁听群众表示,法院选择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对患者及家属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力的震慑了犯罪。(本文当事人系化名)(咸阳秦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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