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说养儿防老,可这最基本的伦理却被无情漠视,年近七旬的刘成老无所养,好在永寿法官为他讨回了公道。 刘成是永寿县渡马乡人,今年68岁。43年前抱养了一个男孩取名刘小东,在孩子10岁那年,刘成老伴因病去世。从那天开始,父子俩相依为命,刘成既当爹又当妈,精心抚养孩子,别人给他撮合成亲,他怕后妈对孩子不好,也没有再结婚。小东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1992年考上了云南大学,毕业后在西安市工作,很少回家看望其父亲。2009年刘成患上了严重风湿病,不能下地干活,医药费也成了他的头疼事,村里人叫他向孩子要钱,他说孩子在城里买了房,生活花销大,不愿意开口。2010年10月份,刘成亲戚实在看不下去,给刘小东打电话,可是电话始终没人接听。 2015年年关,刘成决定去城里找儿子,没有想到刘小东与亲生父母已经相认,对曾经养育他长大的父亲冷若冰霜,刘成含泪回到永寿,将刘小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对被告进行了传唤,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进行劝解,但被告却不思悔改,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后来合议庭决定在原被告所在村上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开庭当日,旁听群众几百人,他们纷纷指责被告没良心,忘恩负义。 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并达成了给付协议,被告每月给付原告一千元的生活费及保姆费,医药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由被告给付。原告拉着法官的手老泪纵横,说儿子伤了他的心,感谢法律给了他公道。(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永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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