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集中兑现会
2015年10月26日,在福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效监督下,经市政法领导审核批准,福泉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渠道,申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56,169.5元,发放给杨xx、高xx等五案申请执行人,真切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这也是该院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的一个缩影。
自福泉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实施后,福泉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和司法救助工作,并积极付诸实际行动。2008年以来,杨xx、高xx等五案申请执行人先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上述案件被执行人或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人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2012年,上述五案申请执行人先后向两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核实,上述案件均系涉民生案件且申请执行人生活都极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15年7月27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将上述执行情况上报市国家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期冀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予以解决。同月31日,福泉市国家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经审核,同意给予杨xx、高xx等五案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共计256,169.5元。10月26日,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该院将司法救助金256,169.5元集中全额发放给7位申请执行人,领到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无不流露感激之情。这次兑现活动,又一次彰显了地方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现实关怀,体现了福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开展“万名代表、委员听千案庭审、看执行”活动中,对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特别关注,同时也体现了该市党政、人大和政协领导对该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福泉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执行机制,关注弱势群体,运用好司法救助制度,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和关怀。(福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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