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人文关怀,株洲县法院根据诉讼费收取工作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6月出台《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用的规定》,在诉讼费交纳方面实现了便民。 针对部分当事人反映的退诉讼费手续繁琐、退费周期长的问题,该院就诉讼费交纳方面进行研究,并决定改革案件受理费交纳方式:受理案件时,所有简易程序案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的一半预收案件受理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据统计,在6月份之前,平均每月有70余件案件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自6月份减半预收诉讼费以来,到法院财务室办理退诉讼费手续的当事人大幅度减少,减少至每月不超过10件次。减半预收后,一方面直接减轻了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的负担,减少了当事人繁琐的退费程序,避免了因当事人外出打工或路途遥远而不愿来院领取小额退费款的情况,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退费的环节减少,减轻了承办法官、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的工作负担,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对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是株洲县法院“亲民、便民、暖民、敬民、畏民”工作理念的一部分,该院下一步将继续简化退费手续,筹备设立诉讼费退费周转金制度,实现当事人小额退费申请即时领取,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株洲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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