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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普及在农村的重要性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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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光祖 发表时间:〖 2018/7/26 浏览人数:〖 37732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步履艰辛,自从摆脱了简单的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 ,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并非腾空出世,它们来于生活,而且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
     一、当前农村法律普及情况的现状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斗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运用说服教育及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影响农村法律普及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不少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对农村普法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其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增加GDP收入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费时费力又难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
    (二)是农村普法出现了“四难”。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青壮年大多都外出务工,只有老少在家留守,普法学习难召集;二是时间难安排。自从土地承包,分散经营后,农民就丧失了集体观念。他们的时间都是自由安排,除了外出务工就是农忙时节,普法学习时间难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给农村的普法教育造成了一定影响。四是效果难体现。
    (三)是由于学法少,一些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主要表现在重上访轻诉讼,出现纠纷就去上访,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到法律服务部门、人民调解部门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法简单,形式呆板,缺乏吸引力。习惯于注重交通方便的集市,忽视了广大农村。尤其是运用现代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象、直观、生动地普法内容少,农民群众难以全面学习理解普法内容,以致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三 如何加强和创新农村法律普及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要创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法律进乡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切实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状况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当前,就是要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
    (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发展农村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加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引导农民破除自然经济和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逐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使之逐步适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变"要我自治"为"我要自治",成长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县、乡司法机关开展深入农村宣传活动,深入农家农户,对他们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做以解答,结合实际来说法,让群众从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是九亿农民广泛参与的一项基层民主活动,要使亿万农民共同进行协调有效的社会参与,必须有完善、规范、稳定的法律体系。要根据村民自治的发展情况,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四个民主,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规范、完整的行政指导规章、办法。尽快制定地方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详细规则,规范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程序。
    (四)、乡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看待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更要看到村民自治这项崭新的事业所焕发出的强大的生命力和无限广阔、美好的民主前景,看到它对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所产生的伟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摒弃传统的"当官管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文化素养和法律知识,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
   (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机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主要抓好两点:1.普法队伍建设。一是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律师、党校教员、学校教师中选拔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才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巡回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开办法制讲座、培训基层普法宣讲骨干、为普法网和广播电视台法制专题栏目供稿等,保证普法宣传教育有充足的理论队伍和师资力量。二是搞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校园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青少年学生把法律知识带进千家万户,保障农村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搞好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普法前沿阵地有一支懂法律、会宣讲、强有力的宣传队伍。2.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普法经费足额到位。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普法亦是如此,开展各种活动都需要相应的工具、器材、物资经费支持。没有经费,普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以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秦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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