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获悉,防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防城港市中院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能耗监控网络,加强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入手,同时形成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了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防城港中院将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能工作,推进人民法院能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区“两型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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