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朋友电话,路边突现被人遗失生猪的踪迹,本想去围猎回来来打打牙祭,不曾还没到达生猪出现的地点就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10月20日,被告人唐某被防城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唐某系防城区扶隆乡人,2015年6月18日早上,被告人唐某计划去打鸟,遂将两支气步枪及180发铅弹带到其经营的位于的烧烤摊,而后放置于其面包车内。次日凌晨2时许,其在与宋某某在上述烧烤摊喝酒时,接到朋友的电话,得知该乡那果村水对组路段有一头被遗失的生猪。之后,唐某遂驾驶上述车辆搭载宋某某前往找寻,在前往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枪支能够利用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里面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法,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逐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我国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非法持有。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猎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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