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全市所有企业都要完成“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注册,并定期上报事故隐患。这是笔者近日从海门市安委办获悉的。 消除安全隐患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本举措,近年来海门市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隐患逐月排查治理。2013年起,开展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已有830多家企业进入这一平台,今年以来共上报安全隐患1230条,2013年以来累计上报隐患4769条,整改4760条。但还存在着部分地区和部门录入单位数量不足、事故隐患上报更新不及时、事故隐患单一重复等问题。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海门市从本月起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推进工程,引导和督促企业使用、完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注册和隐患自查、整改等情况的网上录入。 据了解,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也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罚等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统计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0月份起,每月30日报送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确实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对所在辖区和行业内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覆盖率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重大事故隐患瞒而不报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海门市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