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 日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经媒妁之言草率结婚,婚后又因缺乏了解,无共同语言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原告张欢库与被告符立娟2014 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5月6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无共同语言,导致矛盾频发,2015 年4月22日符立娟是原告,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要求与被告张欢库离婚,后经法官做工作符立娟撤诉了.2015 年9月27日张欢库是原告,一纸诉状将符立娟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要求与被告符立娟离婚并返还彩礼4万6千元.由于是两次接触原被告,本案案情基本了解:原被告由于仓促相识,草率结婚,夫妻之间没有多少感情,双方为了彩礼多次发生吵闹、打架事件, 辖区派出所和妇联组织多次予以调解,收效甚微。离婚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一种解脱.本案 的焦点是彩礼的返还.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在本地的民俗中男方要向女方支付一大笔彩礼用于促成婚姻,而本案的女方在接受了男方大量的彩礼后仅仅生活了一年就提出离婚,应适当返还彩,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方返还男方5000元彩礼,和平分手。(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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