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局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法院专递的送达。就最近几年的法院司法实践来看,株洲县内法院专递存在投递程序不规范情况较普遍,法院专递有效程度较低(据估计未达到50%)的问题。现向贵单位反馈有关问题,希望能尽快改进工作。 一、具体存在的问题 1、投递程序不规范:①只送到村委会或代办点,不送到具体地址送给本人;②未按规定在五日内投递三次,有的只投递一次,无人在家便退回。 2、审查收件人或代收人信息不规范:①未要求收件人提供身份证核查;②不具明代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③不具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关系;④代收人不是法律规定的允许代收的人(同住成年近亲属);⑤个人邮件由单位签收,且未注明单位名称。 3、回执退回不及时、信息不准确:①回执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②邮件被退回时未写理由(或只写电话停机,不送到具体地址);③邮件退回理由不真实,如退回回执写迁移新址不明的,后发现在家;④邮件退回理由没有证据证实:如下落不明的无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4、网上信息公布不准确:①未送达写成妥投,后被逾期退回法院,此种情况不少,严重影响开庭;②他人代收写成本人签收,同意他人假冒本人签名;③网上未显示各投递节点,未显示送达次数及地址。 二、建议 1、严格投递程序。投递局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送达。要根据国家邮政局规定的送达时限频次(五日内三次)并结合审判实际进行送达。投递深度应为具体地址,邮件要当面投交给受送达人,严禁电话通知自取。 2、严格审查收件人或代收人信息。受送达人签收邮件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证件号码和签收时间;如本人无法收取时方能由其同住成年近亲属代收,且须注明代收人与收件人关系(最好注明代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送达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收件人签收时注明职务及与单位或组织的关系,并加盖公章或邮件收发章。 3、规范回执退回和退件程序。建议法院专递从交寄邮件次日起到“回执联”反馈回交寄法院止,全程最大时限县城范围内3天,县内(乡镇)和县外市内9天,市外为12天。投递局应按照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递三次,每次投递必须注明投递地点(最好有在场人证明),如遇地址不详、电话联系不到或难以处理的情况时,投递员应主动联系法院寄件人员询问如何处理,不能随意退回。投递三次以上不成功的,应注明原因于五日内退回法院。对于拒签的要注明拒签人员的姓名及投递员的姓名。 4、准确录入网上跟踪查询信息。法院专递邮件收寄、开拆、封发和邮寄信息应及时录入计算机跟踪查询系统,并在邮件收寄或送达后,及时将信息登录到中国邮政网。要确保网上公布的“法院专递回执”信息与实际投递信息保持一致。 5、法院专递要专,要区别于其他快递,定期组织专门培训,如条件许可应设立专门的司法邮递专员。(株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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