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三初中生偷开摩托车出城 为躲避客车与货车相撞身亡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陈拥静 陈朵朵 发表时间:〖 2015/10/12 浏览人数:〖 5070639

    2015年的元旦本是一年新的开始,但有三个家庭却在元旦前夕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三个初中生相约一起出城游玩,却因出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无法跨过新年。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向驾车的初中生父母赔偿85611.74元。
    朱某发、韦某胜、朱某树同为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某中学的学生。2014年12月31日23时03分,朱某发应同学韦某胜、朱某树相邀一起到贵港城区玩,三人合计偷开锁在家中的二轮摩托车,随后朱某发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韦某胜、朱某树由覃塘镇往贵港城区方向行驶,此时,刘统兴驾驶大货车沿324国道由贵港城区往覃塘镇方向行驶,无名氏驾驶车辆信息不详的小客车同向在刘统兴后方行驶,至324国道1531KM+600M路段,刘统兴驾车越过道路中间线占道行驶,无名氏驾车从左侧超越被告刘统兴驾驶的车辆,适遇朱某发驾车驶来会车,朱某发发现后,驾车越过道路中间线往其行向左侧行驶避让,刘统兴发现后驾车采取措施避让不及,大货车车头左侧与摩托车车头及该车车上三名驾乘人员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发、朱某树、韦某胜三人当场死亡,大货车、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无名氏驾驶小客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小客车的无名氏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刘统兴和摩托车驾驶人朱某发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摩托车搭乘人韦某胜、朱某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发后,大货车车主向朱某发的亲属支付了23333元。
    经查明,大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运输公司)。2013年4月20日,顺通运输公司与杜希雷签订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协议》,约定由杜希雷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该车辆,在未付清车款本息前,顺通运输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实际车主为杜希雷,刘统兴是其聘用司机。大货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其分别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有一份交强险和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各为500000元,并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本次事故造成朱某发父母的各项经济损失经其核算为530091.50元。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朱某发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大货车的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73013.7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是无名氏与被告刘统兴、受害者朱某发违章驾驶所致,交警部门据此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予以确认。由于被告杜希雷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被告顺通运输公司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被告刘统兴是被告杜希雷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被告杜希雷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由于本次事故致三人死亡,故对于造成原告朱某发父母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原告1/3,不足部分再由无名氏与被告杜希雷、原告按70%、15%、15%的份额分担。原告主张待查明无名氏的身份后再主张权利,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处分。
    根据原告的诉请,参照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原告的经济损失(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有:1、丧葬费21318元(2553元/月×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为466100元(23305元/年×20年);3、处理事故误工费,法院酌情支持3人3天的误工费602.46元; 4、交通费,法院酌情支持500元。上述原告经济损失合计488520.46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1/3即36666.67元。余款451853.79元,由被告杜希雷赔偿15%即67778.07元(对该部分,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限额内先予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事故造成原告的儿子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但其请求50000元过高,结合本地区经济、生活状况及受害人朱某发和被告刘统兴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情况,法院酌情支持由被告杜希雷赔偿4500元。对于被告杜希雷应赔偿的4500元,因精神抚慰金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范围,而法院确认的原告经济损失属于死亡伤残赔偿范围部分已超限额,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故应由被告杜希雷本人承担。被告顺通运输公司、杜希雷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但其不是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杜希雷已支付原告23333元,故其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超出18833元,视为代被告保险公司垫付。故被告保险公司尚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8945.07元。至于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应扣除无名氏车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因无名氏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均不详,无法查明该车辆的投保情况,法院对被告保险公司该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发的父母各项损失36666.67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发的父母各项损失48945.07元,合计85611.74元。
    另,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另外两名初中生韦某胜、朱某树的父母也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韦某胜及朱某树的父母分别赔偿85620.78元、85641.30元,同时朱某发的父母还需向韦某胜及朱某树的父母分别赔偿68898.70元、68917.24元。(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三初中生偷开摩托车出城 为躲避客车与...
商家误将英寸写成寸 顾客诉三倍赔偿被驳
上一条信息:醉酒超速开车致人死亡 悔罪后被谅解获缓刑处罚 下一条信息:如何准确的区分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