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原告李继超将同村村民被告杨设设一纸诉状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排除被告对原告的妨害。 同月30日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法官肖志远拿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发现原来原、被告同为兴平市阜寨镇马坊村村民且南北为邻,相安而居。2015年3月初原告因宅基地内前边的大瓦房年久失修出于安全考虑开始拆房准备盖新房,3月中旬被告以不够自己尺寸为由出来无故阻拦不让施工,原告通过亲朋、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无济于事,只好诉至法院。 阅读完案件材料后主审法官肖志远从2015年9月4日开始一次次深入到兴平市阜寨镇马坊村,到原告家同李继超谈话,到被告家同杨设设谈话,到村委会同村干部谈话,到镇土地所调取宅基地档案,通过肖法官的一次次不懈努力,两个邻居终于握手言和,原告得以正常施工,原告的网新房即将竣工,2015年10月10日原告来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申请撤诉。(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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