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深化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景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涉刑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及协作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意见》规定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执法、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二是确立共享范围。《意见》明确,对违规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刑事裁判信息、刑满释放信息建立定期核查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登记合法合规。三是细化协作方式。《意见》规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协调联系,通过定期交流和业务研讨,凝聚法治共识,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强化工作保障。《意见》强调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的法治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市场效率。
景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意见》的落地落实,通过多方联动和有效协同,清理和防范违法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彰显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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