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富县法院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即兑付案款10000元,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双方当事人减少了诉累的烦恼。
原告徐某某(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和被告刘某某(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均在上海做生意,原告自2018年开始给被告饭店供应肉夹馍和凉皮,产生的供货款双方于2019年1月23日结算,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供货款1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偿还。无奈之下,原告于2024年6月20日将被告诉至法院。
接受案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标的不大,调解的可能性极大。为快速化解纠纷,遂将该案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白东亮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均在上海,不便到法院现场调解,针对这种情况,白东亮转变思维,突破地域限制,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调解。
调解前,白东亮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白东亮通过电话指导当事人搜索“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并进行实名注册。待原被告成功登陆后,特邀调解员白东亮利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发起三方视频通话,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耐心开导双方应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在特邀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同意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0000元(已于7月15日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原告撤诉。其后,白东亮又利用调解平台将调解协议推送至当事人的手机端,让原被告签字、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虽未“见面”,但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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