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朋友之间为借款闹得不可开交,诉至法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现双方已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荣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1日,原告借给被告4万元,被告出据借条并承诺于2023年3月31日前归还,逾期未还则自愿承担1%的利息。到期后,被告迟迟未清偿借款,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多次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本系朋友,且案件争议明确,标的额较小,机械性的一判了之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了避免关系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告知王某应信守承诺,不要破坏双方之间的友情,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劝说荣某换位思考、相互谅解。调解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紧张,无法一次性偿还,愿意分两期偿还,但希望原告荣某放弃对利息的主张。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荣某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请求,并给予王某一定的宽限期,同意其分两期偿还借款。
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维护当事人情感的基础上,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妥善处理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