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南郑分局召开涉食品药品案件退赔款集中兑付大会,向17名群众发放涉案款4800元,并进行了法治宣讲。 近日,南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3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汉中市南郑区某镇交流会摆设摊点,销售某品牌药酒。为了增强药酒效果,促进药酒销售,被告人许某在销售药酒的同时,以每份 200 元的价格向群众搭配销售无标识灰黑色小药丸。经检验、认定,配套销售内服的无标识标签丸剂“灰黑色小药丸”,应按药品管理,该产品无国家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检测出吡罗西康、醋酸泼尼松化学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且检验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4800 元,依法发还买药群众。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将违法所得、罚金全部履行,并在《汉中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虽然我妈只买了400元的药,这也是我们的辛苦钱啊”“公检法连我们这200元、400元的事情都放在心上办,我们感谢他们!”“花钱是一方面,买的药不正规再吃出问题就麻烦了,以后可不敢乱买了” ……兑付会上,群众七嘴八舌的议论着。 “各位乡亲们,身体不适了要到正规的医院、药店看病买药”“还有,要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最近天气热了,大家要注意防暑,出行注意安全”……在场的干警们,顺势又开展起了法治宣传教育。 此次集中兑付活动,是南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南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药安全的坚固防线,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陈瀚梓、郑紫玥 编校:徐小娟 审核:屈孟昊 签发: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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