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扎实推进“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如我在执”集中执行行动。近日,执行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秉承真心细心耐心的工作作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钉子案”。 2020年2月,吴某某与康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一层后面的房屋归吴某某所有。因吴某某需要从原大门出入,双方经常因通行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村镇、司法、派出所及诉前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情绪激动、言语激烈,相互指责,互不相让,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双方当事人矛盾日益尖锐,吴某某、康某某有家无法回,一年四季在外漂泊打工,给各自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和不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吴某某在无奈之下,将康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康某某不得阻挡自己通行。兴平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对一层后面房屋享有使用权,在该房屋无其他通道通行前,吴某某可从大门向其使用房屋通行,康某某不得妨碍。 判决生效后,康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吴某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不再因通行问题起争执,积极引用“六尺巷”的故事,适时“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反复劝解念及旧情、相互让步,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在执行法官情、法、理并重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某的房间与康某某的房间调换,前面客厅一分为二砌墙分割,西边客厅归吴某某居住,剩余房屋归康某某所有,彻底解决吴某某出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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