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朴贤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为高龄朝鲜族,同时被告人金某某因病卧床行动不便,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22日,承办法官带领双语助理、双语书记员等庭审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 2002年1月,被告人金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4.5万元整,并书写借条为据,之后却一直未予归还。原告人姜某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金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承办法官一行人到达被告人家中,详细询问了身体情况后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其辨法析理,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劝慰被告人一定要安心养病,积极接受治疗,战胜病魔。 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本质上更是为民之治。近年来,本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化便民利民实质性举措,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服务方式,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双语法庭”“朝鲜语宣传”等司法为民服务体系,让当事人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生动地诠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龙井市人民法院 政治部 金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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