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对彭某某等1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彭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的方式骗取、强取他人财物,强迫他人转让资产,欺压、残害群众。更是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归个人使用,将巨额资金占为己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8月3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涉黑案件。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熊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到有期徒刑十六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此次宣判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同时希望通过新闻媒体、代表委员传达敦化市人民法院乘胜追击、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键期的信心和决心,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进一步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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