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法院“一站式”工作侧记
“从接受委派到案件终结仅用2天时间,如此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是我执业以来首见,在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具备了执行效力也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这种解纷形式注重协商,摒弃对抗,通过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维护双方长远的合作关系。”河北省衡水市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代理人王凤炜律师感慨地说:“我为太铁法院点赞,为多元解纷模式点赞,为调解员赵越点赞!” 2019年5月,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以央企为依托,成立了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驻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在探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服务增量,深化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运行机制上蹚出适合铁路运输法院实践模式的一条新路。 在衡水市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太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将该案转交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特邀调解员赵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调解员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在调解陷入僵持状态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并分别向双方分析利害得失,让双方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调解员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调解方案均能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护和支持,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在没有经费保障等的前提下,太铁法院根据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需要,结合铁路法院受理案件情况,创新工作机制,开展行业解纷新模式,探索适合铁路法院多元化解的“枫桥经验”。该院驻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多元化解决纠纷中心”成立伊始,法院从企业职工中聘任特邀调解员65名,颁发聘用证书并进行岗前培训。为加强诉非衔接,诉讼服务中心对涉中铁十七局、中铁三局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并签署多元解纷同意书的基础上,及时将案件材料交由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 “多元化解决纠纷中心”自运行以来效果明显。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深有体会地说,特邀调解前置程序是在建筑行业纠纷案件多发、易发的背景下形成,对于纠纷的化解、案件的处理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结案,可以节省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固定费用,还可以酌情减免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利息和违约金等变动费用,为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 太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探索诉源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快捷化解纠纷,是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该院整合社会力量践行司法为民,构建多元解纷渠道带来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该院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两成,多元解纷案件的数量占到全年一审案件数量的20%以上。供稿: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杨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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