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在芜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一位年轻的妈妈手持着一面书有“成长在阳光下的少年”的锦旗吸引了人们的注视,他们焦急等待的又是谁呢?
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分别是被告芜湖某小学五年级和二年级学生。2018年3月12日中午,因教室走廊拥挤,较多学生聚集在一起,刘某在人群中穿行至黄某身后时,因告黄某的抬腿动作导致刘某绊倒受伤,右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刘某将黄某、学校起诉至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及过错原则,判定刘某、黄某、学校方责任比例3:3:4。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作为一个二年级的小朋友,无论是年龄,还是心智发育,都无法、也不可能预知防范事故发生,承担30%责任,不能理解。案经二审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结合事发录像,事故发生时间,改判了刘某、黄某、学校责任比例。
黄某父母、奶奶非常感动,为感谢法院主持公平正义,他们带着满满的谢意来到芜湖中院,为承办法官李贺送上“成长在阳光下的少年”的锦旗。(图文:丁春燕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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