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赴皇图岭镇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刘某和丈夫谭某与李某、彭某四人在攸县皇图岭镇合伙经营一幼儿园。2012年,在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李某与彭某二人退出合伙,由谭某独自经营。协议约定由谭某付清李某与彭某的投资本金及利息,谭某也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协议签订后,谭某除已支付的部分款外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因此酿成纠纷。 该院认为,被告刘某虽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事后已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视为其对协议的认可。故该退伙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故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款项。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对被告进行劝告,刘某称幼儿园收入并不理想,且自己已支付足够多款项,剩余款项其无力支付。后该院干警驱车四十余公里来到被告所在幼儿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争执激烈,各不让步,原告李某更是欲要殴打被告,执行干警当即劝住并缓和双方情绪。见双方情绪得以控制,为避免双方发生更大纠纷,执行法官将彭某与刘某单独带上车离开幼儿园,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决定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彭某与被告的合伙协议纠纷得以解决。(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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