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致富,但是要干正经事,不能走犯罪的道路。一男子为了赚钱,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这种勤劳不但不可取,反而把他送进了监狱。9月6日,防城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男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3月28日13时许,吸毒人员张某某欲购买毒品“K粉”吸食,遂到被告人唐某某位于防城区那梭镇中心街的家中找到唐某某。随后,二人在唐某某家门口完成了50元量的毒品交易;2015年3月28日18时许,张某某与苏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唐某某,欲向其购买毒品“K粉”吸食。随后,双方在那梭超市旁边晒场完成了20元量的毒品交易。 前两次的顺利交易,让唐某某觉得买卖毒品并没有什么后果,他不仅把法律抛弃脑后,而且越加渴望多卖些毒品。2015年3月28日22时许,苏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唐某某购买毒品,双方在那梭中心街某某饭店门口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同在现场张某某也一并被抓获。公安民警从苏某某身上搜获其刚交易所得的2小包共净重0.5克的毒品K粉,从唐某某身上查获40小包共11.5克的毒品“K粉”及毒资50元,从张某某的身上搜获其之前与唐某某交易所得的1小包共净重0.4克的毒品“K粉”。经检验,从上述毒品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逐做出以上判决。(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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