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防城区法院那良法庭法官一早就来到那良镇大河村修尧组,再次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本来情绪激动,互相责骂的夫妻双方,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主持调解下,使形同水火的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好聚好散的离婚协议。 范某某与杨某梁某都是离家外出在广东进厂务工的异乡人。2007年5月相识后,便冲忙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11月25日生育儿子小杨,2010年5月7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由于对彼此生活习惯和日常行为缺乏包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后,年纪尚轻的二人更是不懂得如何解决矛盾,女方动辄长时间带儿子回娘家居住,而男方则把小两口的争吵当做对方的无理取闹,两口子的“战争”逐渐升温。2011年,双方均外出打工,各居一方。2012年原告曾向被告提出离婚,但协商未果,双方因此争吵多次,致夫妻关系不和。2015年7月21日,原告范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良法庭立案后,电话通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杨某某得到通知后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若离婚,将要范某某不得安宁,因此,第一次法官组织的调解无法进行。 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们在庭前、庭中、庭后均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心贴心调解法进行攻坚,并先后2次登门调解,3次电话谈心。但是由于双方正在气头上,工作进展十分缓慢,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双方对儿子抚养未能达成协议。面对死胡同,法官们感到十分疲惫,想到了放弃,想一判了之。但想想如果简单地判了,问题依然存在,双方矛盾会更加激化,很可能会引发刑事案件,因此法官们穷尽一切办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再次登门调解。 经过重新分析梳理,法官们决定将突破口放在儿子健康成长的问题上考虑,决定通过子亲情去感化双方。孩子的哭诉和哀求终于触动了二人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心弦,法官们见时机成熟,于是趁热打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杨某某自行抚养,不需要原告范某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这起离婚纠纷在情与法的交融中得到圆满化解。(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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