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刚蒙蒙亮,天空阴沉沉的,还下着小雨,我和刘法官已驾车行使在高速公路上,这已经是第四次去定州监狱了。当事人在定州监狱服刑,当事人的妻子起诉与其离婚。我们先做原告的工作,让其撤诉,但原告因与被告年龄差距20岁,在被告服刑期间,照顾孩子,终因不能忍受寂寞,起诉与被告离婚。 那么怎样离?我们决定去做被告思想工作。前三次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表示出狱后会好好补偿原告和孩子。但原告是铁了心,执意要离。事已至此,被告提出离婚条件:婚后房子归被告所有;婚生孩子也归被告自行抚养;车库一个及一辆广汽本田车归原告;如此才答应与原告离婚。原告向我们陈述孩子今年8岁了,曾跟随原告去狱中探望被告,因孩子从小没接触过被告,孩子终不肯认被告为爸爸。很显然,如果孩子跟随被告生活,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原告也想要孩子,而且要求孩子姓母亲的姓氏。其它的条件,原告都可以接受。既然这样,案件的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姓氏问题。 于是,我们第四次去狱中调解。在狱政科同志的带领下,在会见室我们与被告见了面。被告还是一句话,孩子跟随被告生活。孩子得姓父姓。刘法官耐心地给他讲解:“你进监狱时孩子尚小,孩子的生活就是原告来照顾,所以孩子从小接触的是母爱,没有父爱。如果你出狱后要抚养孩子,孩子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势必影响情绪。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就让原告替你抚养吧。当孩子长大了有了出息,还是你的孩子。你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啊!一席话把被告说得低下了头。我们又趁机开导被告:“其实孩子的姓名只是一个记号,姓母亲的姓和姓父亲的姓没有什么区别呀。不管怎样,你都是孩子的爸爸啊。”听了这些话,被告心里的结终于打开了。最终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一件离婚案件最终调解了。其时,作为我们法官,也是真心希望原被告和好。但原告是铁了心,那只能调离了。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让双方有一个平衡点。原告为了与被告离婚,房子都舍弃不要了,就只要孩子。这时,我们就要奔着这个目的来做调解工作,打动当事人心底柔软的角落,原被告都爱自己的孩子,就从这一点来做工作。这样,案件最终调解了。 在我们离开会见室时,刘法官拍着被告的肩膀说:“要好好改造啊,争取早日出狱。”被告深深地给我们鞠了一躬,表示了诚挚的谢意!这说明他已经认可了我们的工作。就算我们奔跑了四次,苦点累点又算什么?我们从心底里高兴,不仅结了一件案件,而且我们又近距离地接触了服刑的犯人,走进了他们的内心世界,与他们进行了谈心。知道了他们对自由地渴望,对美好生活地向往,也知道了他们为了早日出狱而好好改造的心态。他们在狱中的表现就是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出狱。所以我们不能歧视他们,要给他们以关怀,以鼓励啊!这样我们的社会不就多了一份稳定与和谐吗? 不知何时,天空放晴了,晴朗的太阳,晴朗的心情。天公也露出了笑脸,为我们的工作而贺彩呢?(河北新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