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巧家法院走进巧家县崇溪镇共和村,对巧家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4月18日,巧家县公安民警在走访时发现王某某在“包家地”的蒜地里种植了615株罂粟苗,遂依法将罂粟苗铲除并将王某某刑事拘留。同月26日,王某某被巧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受理该案后得知被告家住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为了提高当地人的法律意识,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承办法官决定到被告所在地开庭巡回审理。在庭审现场,被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王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此案是巧家法院今年巡回审理的第5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巡回审判到农村案发地开庭,既为当事人节省了交通费,保证当事人有效的劳动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有助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且现场说法向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违法性,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