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市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印发了《海门市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记者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 执法部门应向全社会普法 “要对社会执法,首先要让大家知道海门们依据的是什么法,所以每一个执法部门都有普法的责任,让市民更了解、更配合。”普法办相关人员介绍说,“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拥有执法权力的部门。他们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法制化建设,还必须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普法工作,并不只是对外向社会宣传法律,它包括系统内部的人员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还包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和监督管理。如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对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练兵活动,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普法任务。 突破时间和内容的局限性 目前,海门市大多数执法部门都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尤其是政法系统的送法下乡、普法现场咨询会等活动,将法治意识带到农村、带到菜场、带到路边,各个层面的市民都有获益。然而,这样的普法活动往往仅限于一个时间段,普法的内容并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实施意见中指出,普法活动要把握特殊时间点,更要注重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逐步实现普法日常化。 《意见》提出,执法部门的普法工作必须每半年向普法办报告一次。执法部门每时每刻都要有普法的意识,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点,通过驻点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方位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 《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等34个重点部门的普法职责,每个部门至少4个项目。如民政局要开展“送法进社区(村)”活动,发改委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利用不同的时间段,普及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普法前置将成为普法新手段 “以后的普法工作会贯穿海门们的每一次执法过程,在执法之前首先有一个普法的过程。”普法办相关人员介绍说,普法工作的前置可以让群众更加懂法,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有法可依。实施意见中指出,普法方式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改革: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让法律知识不再只是空洞的文字,而是在案件中得到更加直观的诠释。二是各部门、单位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宣传、普及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上下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教育“集团化作战”新格局。(海门市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