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上锁这是基本的防盗常识。但有些人出入公共场所、短暂停留时,常常将车随意停在路边,“懒得”上锁。看似方便,有时候却带来麻烦,例如“方便”了偷车贼。 被告人冯某防城区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3月30日、2007年4月27日被防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2011年1月7日刑满释放,出狱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5年3月16日中午,被告人冯某出来闲逛时发现被害人林某某停放在防城区振兴街“越南风味鸡肉粉店”对面巷子的一辆电动车未拔钥匙,被告人冯某见四周无人,随即启动该车盗走。被害人出来发现车子被盗后立即报警。2015年3月21日,被告人冯某在防城区惠民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被盗电动车价值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7月23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被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防城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