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清晨经过一家手机店时,发现该店的玻璃门已被昨夜的一场超强台风吹坏,遂进店将店内的手机一扫而空,自以为发了一笔横财,岂料两个多月后还是落入了法网。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9岁的张某某系防城港市防城区无业人员,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刑4年并处罚金。2014年7月19日凌晨6时许,张某某途经位于防城区人民路的国涛通信手机店时,发现该店玻璃门已被昨夜的一场超强台风“威马逊”吹坏,店内无人值守,遂进入该店将店内的37台手机盗走。经鉴定,张某某所盗手机合计41560元。公安机关根据失窃手机店内的视频监控将张某某列入重大侦查范围。 同年10月5日,公安机关接警处理纠纷时,在报警地点发现其中一名男子系本案盗窃嫌疑人张某某,遂将其抓获归案。张某某亲属代为赔偿失窃手机店主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代为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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