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借钱不还,防城区江山乡吴某无奈之下写好起诉书,并于昨天上午来到防城区法院,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讨回欠款。本以为等待自己的将是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没想到,进立案庭两个小时后,经过法院的诉前调解,吴某手中的起诉书变成了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欠款收回在望。 2013年6月13日,廖某某因养殖水产需要,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承诺将于第一批虾出售后马上归还借款。到10月份廖某某的第一批虾出售后并未履行借款时许下的诺言。12月份开始,吴某多次催讨,廖某某均借故拖延。无奈之下,吴某于今年7月份写好起诉书,并事先到防城区法院立案庭了解了相关情况。 7月16日上午9点半,吴某来到防城区法院立案庭,正式递交了起诉书。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在查证了借条、户籍等证据后,防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黎阳建议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吴某同意后,打电话给廖某某来到法院立案庭。 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双方当事人接受了黎庭长的建议,同意接受诉前调解。廖某某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上午11点半,在进立案庭大门两个小时后,吴某手中的起诉书变成了民事调解书。在处理过程中,双方情绪稳定,还不时交谈几句,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由于该案当场调解成功,法院依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收取了一半的费用。 诉前调解结案方式,已成为该防城区法院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年以来,该法院通过强化诉前调解,使得13起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无一案件重“炒旧饭”,履行义务率达100%,有力促进了全区的和谐与稳定。(防城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