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女士和李先生均为离异再婚,由于双方家庭及性格原因,婚后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今年春节过完之后廉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至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驳回了廉女士的离婚请求,宣判后,廉女士未提起上诉。 庭审时,廉女士诉称,两人于2006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自己带着与前夫所生女儿和李先生一同生活,并于2009年生下了另一女儿。但自结婚以来两人经常起摩擦,这段婚姻并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和快乐,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请求法院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丈夫李先生则辩称,双方结婚已经快十年了,并且有了自己的孩子,婚姻生活也相对和睦,虽有一些小矛盾,但并不像廉女士所说的那么严重,双方都是再婚,能再次组成家庭,实属不易,其非常珍惜,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结婚,现已共同生活八年有余,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间并无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应给予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遂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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