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瑶 吴凰汇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6日上午,防城港团市委组织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全体干部、各县市级团委干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等约100人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观摩了一起合同诈骗上诉案件的公开庭审,通过这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积极推进防城港市广大团干部“学前沿、提素质、促成长”。
上诉人廖某威于2012年以帮忙购买单位指标房需预交购房款为由,前后三次向被害人陈某索要购房款共计8.5万元,在陈某及家人多次询问购房事宜后,廖某威拒不还款并断绝与陈某夫妇的联系。此后,廖某威又分别于2013年及2014年持与南宁某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无效《土地转承包及林木转让合同书》,以桉树林采伐承包或转承包为由,骗取郭某、颜某、何某三人合同定金及办证定金共计17.5万元。事发后,廖某威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并关闭手机外出逃避追款。 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廖某威犯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廖某威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是防城港市廉政教育基地、广西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近年来包括防城港市纪委、团市委及其他不少机关单位,充分利用法院审判典型案件的机会,组织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共青团员、企业干部等前来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在庭审过程中,受邀现场观摩的共青团干部们严守法庭秩序,通过旁听法庭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庭审判环节,进一步了解法庭审判程序,零距离感受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庄严和肃穆,获得了更直接的观感,增强了警示教育作用。据悉,亲临现场旁听庭审,是防城港团市委举办第二期共青团“青春大讲堂”活动开辟的新措施和新途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该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透明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促进阳光司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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