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保民 秦都法院刑庭
5月20日,秦都区法院对咸阳首例“酒托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刘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2日至19日期间,刘某、张某某在咸阳中宏广场开办“0910”酒吧,招聘5人进行犯罪预谋和分工。由2人担任“键盘手”,冒充网友通过“陌陌”、QQ等聊天软件与其他网友聊天,套取男性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再由2人担任“酒托女”,出面引诱网友在酒吧见面聊天。顾客到酒吧后,被告人分别扮演“服务员”和“聊天对象”,利用顾客无法识别红酒档次的心理,以廉价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方法,诱骗十余名顾客进行高额消费,少则数百,多则万余元。共计骗取顾客47790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将赃款瓜分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5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通过该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网聊陷阱层出不穷,见面消费更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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