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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的邹碧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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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曼如 发表时间:〖 2015/5/21 浏览人数:〖 5070267

――学习邹碧华精神的几点体会


    他是一位坚守法治精神,严格公正司法的优秀法官;他是一位将生命置于阳光中,默默奉献,忠诚敬业的优秀党员干部;他是一位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开拓者,他的名字浮于时代的洪涛之上,如明星般熠熠生辉,他就是邹碧华。
    2014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溘然长逝,年仅47岁。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了重要批示,对每一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人民法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树立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的先进典型,认真学习其精神,首先必须要深入了解邹碧华精神的实质。
    一、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唯有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凝聚共识,才能迈开步子、稳步向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而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就是邹碧华精神的精髓。
    纵观当前的中国,机遇与挑战并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其间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条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甚至会带来抽丝剥茧时的阵痛。声音越是嚣杂,阻力越是巨大,路就越发难走。要想更加彻底地推进改革,就必然会撼动固有格局,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也越需要改革者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共识,具有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和勇气,邹碧华就是这样一位“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改革者。
    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的邹碧华,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敢为天下先,敢啃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甘当“燃灯者”。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他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信息化知识,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司法改革的新路径,将信息化知识充分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彻底改变了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1]为了拿出一个符合实际发展规律且完善的方案,他与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团队历经了34稿的不断磨合,最终正式出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首创了一套“案件权重系数”, 以法官办案实际工作量为重要依据,经过其科学精密的计算,避免优秀法官被“一刀切”,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他坚持将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打造信息化应用平台。同时,他推行的 “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已经正式运行,这项体制化的建设紧紧围绕着“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理念,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律师和当事人的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
    对于改革,邹碧华是这样理解的,“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该顶住时要顶住;对下,必须要有担当。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在改革的浪潮中,作为制度的决策者与领导者,决不能满足于现状,无所作为,要迎着时代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理性思考,大胆尝试,才能猛药去疴,革故鼎新。学习邹碧华精神,要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髓,学习他有勇有谋,锐意进取,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甘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燃灯者”。 这是每一个法律人,每一名人民法官,每一个位司法改革道路上的实践者与见证者都要学习与践行的。
    二、清正廉洁、忠于法律
    无论是站在审判执行的一线上,还是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邹碧华始终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捍卫公平正义,恪守清正廉洁的行为准则。清正廉洁、忠于法律,是邹碧华精神的灵魂。
    廉洁司法是加强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奠基石。只有做到了廉洁司法,司法才具有最基本的尊严,司法才能到良性发展,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一直处于审判活动的主体地位,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还需要恪守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无法想象一个拿着法槌,象征着公平正义的法官与贪污腐败联系起来时,对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所造成的伤害。好比于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法官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方式势必会影响到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之大不言而喻。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众多考验与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司法作风方面,问题与隐患一直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树立榜样典型,就是要学习其精神,砥砺前行。
    邹碧华不仅是一名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更是一个忠于法律,深入钻研法律的学者。他勤于思考,善于将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共撰写了40多篇论文、5本合著作品以及2本个人专著作品。他编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将法律适用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步,是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的大融合,使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也为法官审案提供了一套科学可行的审判方法,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与指引作用。
    “公生明,廉生威”,要像邹碧华同志学习,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于法律,严于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捍卫司法公正,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精神树立社会风尚,坚决当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爱岗敬职、无私奉献,是邹碧华精神的核心。邹碧华受到人们的敬仰与怀念,不仅仅是因为他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对法律的执着追求,更是因为他爱岗敬职、无私奉献精神。
    邹碧华曾说,“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人民中,融入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他一心专注于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仅揽下了繁重的审判事务与管理工作,还将全部的精力都投身于司法体制改革当中。邹碧华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始终坚持阅批各类群众来信,曾在短短四个月内阅批各类群众来信106封,还坚持每周四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得知邹碧华逝世时,曾感叹道:“邹碧华,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全国法院司法改革领域的一位智者和勇士,今天下午永远累倒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多少方案需要数据支撑,有多少部门需要沟通求情,有多少冷嘲热讽需要自己一人面对,有多少酸甜苦辣需要自己慢慢品味。”
    他怀揣着对工作的敬业精神,肩负着“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的使命感,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而他的这种爱岗敬职、无私奉献精神也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邹碧华是一面旗帜,是一盏明灯,是一把标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法院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更高的期待,这无疑是一种促进,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挑战,也就更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邹碧华不仅仅向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好法官、好党员、好干部”的榜样形象,更是鼓舞激励了更多在法治建设与审判工作中默默奉献、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人。    
    邹碧华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精神推动力,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汇聚于时代精神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要大力弘扬与学习邹碧华精神,从“燃灯者”手中接过光明,点亮未来,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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