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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走私香烟案 9被告人涉嫌偷逃税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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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凰汇 发表时间:〖 2015/5/10 浏览人数:〖 5071036

作者:吴凰汇 陈之焱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9名被告人通过精细分工合作,在仅8个月的时间里将名烟走私入境,偷逃税款高达4.15亿元。5月5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特大走私香烟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10月间,孙某等人(另案处理)向境外订购了大批香烟,通过李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官某、被告人何某等人以层层“对保”的方式,从广西东兴市走私入境并运往广东省广州市出售。
    该团伙分工明确,李某负责香烟的入境及入境后从东兴到广州的运输环节,并以“对保”的方式将入境及从东兴至防城区新基村的运输环节交由被告人官某负责,官某在该环节中占有干股,其余被告人分别负责各阶段的运输环节、清点走私香烟数量、核对记账本等工作。
    在上述过程中,由于李某方面的运力不足,官某帮忙将部分走私香烟交由被告人高某组织的车队再以“对保”的方式将香烟运至广州交货。这支车队由被告人廖某、曾某、符某等人组成。
    201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官某共组织走私香烟59340.86件,偷逃税款人民币415495646.53元;被告人何某共参与走私香烟59267.68件,偷逃税款415223392.64元;其余被告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偷逃税款从人民币272253.89元到62399014.41元不等。
    在一天半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走私香烟的数量、主从犯的认定等内容展开辩论。
    该案将择期宣判。
附:“对保”即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商议好运费及所承运货物的价格即“保价”,若成功将货物运往目的地交货,则承运人获得运费;若运输途中货物被执法部门查扣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则承运人需向托运人支付货物的“保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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