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延伸,积极向被告人为学生的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4月17日,该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去年12月9日,某校年仅16岁的初三学生林某与同班同学零某因琐事发生冲突,零某走到林某跟前把林某推倒在地,林某站起来立即从腰间掏出水果刀,零某则挑衅刺激林某往自己身上捅,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互推过程中,林某持水果刀刺中零某的胸口一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在开庭审理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均系该校的在校学生。林某走上犯罪道路,除其自身素质的问题外,学校在管理学生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为此,该院特向该校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指出该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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