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 防城区法院
4月27日,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案在被告人家中进行。据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防城区法院那良法庭的法官主动把案件深入纠纷发生地断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指导。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郭某经过相识、相恋结为夫妻,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沈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防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郭某离婚,并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提出处理意见。庭审中,原告沈某某、被告郭某对离婚、子女的监护抚养无争议,仅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3万元贷款的承担存在争议。 本案是离婚纠纷,但原告沈某某主张的共同财产、债务经法庭审理后查明属家庭共同财产及家庭共同债务,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可先解决离婚纠纷,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属分家析产纠纷,可另行起诉,但双方及其他家庭共有人要求当庭调解处理,承办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郭某对离婚、子女的监护抚养,抚养费的负担达成一致意见,家庭共有人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3万元贷款的承担亦达成对半承担的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圆满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防城区法院充分发挥“面包车巡回法庭”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审判工作前移、审判重心下移,主动走进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以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温暖民心,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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