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4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上思县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母)、委托代理人(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这是今年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根据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始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公诉人、林某父母、辩护律师,以及法官都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林某当庭痛哭流涕,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后悔莫及。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以前,受条件限制,防城港市法院虽然在刑事审判庭内设有审判未成年案件的合议庭或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此类案件,但由于少年合议庭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因而不得不减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向前、向后延伸工作,形成不了专业化,造成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不佳、帮教不到位、寓教于审不平衡、刑罚适用参差不齐等问题。 实施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一部署,将使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有利于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以及庭后帮教、社区矫正、技能培训、安排就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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