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 防城区法院
当法官将制作好的调解书拿给双方当事人时,原告激动地说:“原本以为回来办好事情至少要请1个月的假,看来明天就能赶回广东上班了。”4月16日上午下班前,防城区法院法官在立案当日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对该院法官办案过程中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予以了赞赏。 4月16日上午,妻子许某某与丈夫彭某某一同来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该院立案庭黎庭长在劝解无效后依法受理了此案。这时,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彭某某都询问该案能否早些结案,因为他们都是在外地务工,好不容易请了假才回来的。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为了切实给予当事人方便,黎庭长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一番沟通、交流后,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彭某某在黎庭长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防城区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不断畅通司法便民绿色通道,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经济、高效结案,减轻当事人诉累。 送达快,减少前后耗时。立案庭法官灵活采取送达方式,收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送达,出现送达不畅的,加强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力度;判断需公告送达的,立即公告。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询问其最便捷的送达方式,以便审理结果做出后快速送达,提高送达成功率,避免出现多次送达。 审理快,避免久拖不结。根据答辩期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并做好庭前阅卷工作,明确争议焦点以及需要查明的事实,避免因事实不清导致的重复开庭。注重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时引导当事人补交材料。对于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证据材料较少的案件,调解优先。 程序快,加速诉讼进程。承办法官发挥引导作用,促使当事人尽快就鉴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及鉴定评估方案达成一致,提高鉴定评估结果认可率;严格按规定审查管辖权异议申请,并尽快作出裁定,追踪关注管辖权异议上诉结果;围绕重点及时审慎合议汇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快速形成处理结果。
|